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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对“两会”超低能耗建筑提案的答复(第5156、7471、3102号)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14

 

来源:绿圈

 

01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5156号建议的答复

陈凤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超低能耗住房建设和农村住房冬暖夏凉改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农村住房保温性能差、冬季采暖污染重的问题,您提出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提升农村保温性能,推进超低能耗和零能耗样板房建设,开展农村既有住房冬暖夏凉改造等建议。我部与相关部门一致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对推动农村住宅节能具有积极意义。

一、关于把住宅的保温减排放到治理大气污染的背景下治理

针对您提出的这条建议,我部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通过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正在着力解决。2017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在2017—2019年间支持3批43个试点城市,主要任务是针对城区、城郊和农村地区,加快热源端清洁化改造,推进用户端建筑能效提升,使住宅保温性能和舒适度有显著提升。在试点城市工作中,总结提炼鹤壁等地经验,形成指导北方地区农村清洁取暖的工作思路,我部在鹤壁市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补初装不补运行”经验,提出“清洁供、节约用、能承受、可持续”的工作方针,指导各地农村清洁取暖工作。2021年,会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19号),组织开展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工作。同时,针对您所提建议,我们将统筹考虑,研究编制《零碳建筑技术标准》,探索适用于不同气候区和不同建筑类型的零碳建筑标准,推动低碳建筑发展,减少碳排放。

二、关于在冬季取暖的市县组织建设超低能耗和零能耗冬暖夏凉样板房

针对您提出的这条建议,我部积极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和既有农房冬暖夏凉改造。2020年,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同时,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提升墙体、门窗、屋面、地面等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改善农房的热舒适性,同步提升居住环境质量。2016—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全国贫困农户家庭改造危房,并指导北方有关省份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解决困难群众住房安全的同时,增强农村住房围护结构的保温性能,减少农户采暖支出,提升居住舒适度,有效缓解了农村地区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针对您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研究起草碳达峰、碳中和顶层设计文件,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节能减排相关政策文件,将推进农村住宅节能低碳发展作为重要内容,鼓励在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加快推进农村住宅节能改造,科学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国家乡村振兴局在配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明确要求各地研究推广现代夯土农房等低造价、功能好、安全、绿色的农房建造技术;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南方地区要满足隔热通风要求,北方地区要满足节能保温要求,有效改善农房居住条件和使用功能,缓解农村地区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三、关于组织引导好农村既有住房冬暖夏凉改造

针对您提出的这条建议,我部积极推动农房向现代化、绿色宜居发展。一是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建村〔2021〕47号),加强农房与村庄建设管理,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动村民日常照明、炊事、采暖制冷等用能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节能减排。二是推广绿色农房建设。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农房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190号),编印《绿色农房建设技术导则》,通过推广绿色农房建设方法和技术,提高农民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意识,引导各地建成一批绿色农房试点示范,提升农房宜居性。三是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9〕11号),在浙江、河北、海南和青海等地多县开展了装配式钢结构农房、被动式阳光房等现代宜居农房试点建设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农户积极采用装配式建筑、被动式阳光房等建筑应用技术,提高农村住房建筑节能性能,建成了一批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型示范农房。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指导有关地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等工作推进农房建筑节能化改造。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要求,做好用户侧建筑能效提升,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3日

02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7471号建议的答复

倪海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筑业是碳减排重点领域之一。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对降低能源消耗,改善居住环境,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具有重要作用。我部高度重视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工作。

一、积极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2015年,我部印发《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明确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定义,提出不同气候区技术指标和技术要点。2018年,发布《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将严寒和寒冷地区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水平提高到75%,能效再提升30%。2019年,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超低、近零和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以及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评价技术要点,可更好地指导节能低碳建筑发展。编制《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超低能耗农宅技术规程》等国家和团体标准,为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北京市大力发展建筑节能产业,超低能耗相关建材部品、设备产品系统不断完善。金隅集团、东方雨虹集团等企业研发的石墨聚苯板、真空绝热板、岩棉板(带)、防水隔汽膜和防水透汽膜等超低能耗建筑部品已在市场应用。天津市推广先进节能技术,鼓励企业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国家工业节能技术目录和能效之星产品目录,天津市企业连续3年入选国家能效之星目录。河北省发布《被动式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评价标准》等多项标准;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成立多个专业实验室,组建省级专家库,省建科院、奥润顺达等集研发、生产于一体的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超低能耗建筑全产业链关键技术与规模化应用”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二、鼓励在公共建筑、城镇化改造、新农村建设中推广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

2020年,我部会同其他部门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已完成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覆盖农宅、学校、酒店、商品房、公租房等多种建筑类型,其中通过验收17.6万平方米,建成待验9.8万平方米,建成项目占示范项目总数的41.5%。组织制定了京津协同标准《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现已公布实施。“十三五”时期,天津市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完成12046户农房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农房的舒适性。天津市的津南象博豪庭3号楼等3个项目被列为国家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典型示范项目。

三、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我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通知》,从国家层面推动建立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丰富绿色建材产品品种。二是强化标准引领,针对节能门窗、保温材料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用建材重点领域,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发挥好强制性标准在能耗限额、污染物排放、质量提升、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2020年共立项建材行业标准计划89项,发布或报批行业标准137项,立项国家标准69项,发布国家标准67项,满足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对建筑材料的绿色、安全、环保、节能等需求。三是支持河北、河南、四川等地发展绿色建材产业,搭建绿色建材测试评价平台,创建绿色建材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建筑能效提升工作,完善相关推动政策和标准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3日

03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3102号建议的答复

姜希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建筑安装光伏与建筑节能措施协同的创新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相关退税政策并完善建筑能效认证体系

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先后出台《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对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从事建筑安装光伏和建筑节能措施等领域的纳税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国家能源局积极支持太阳能和建筑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推动可利用屋顶面积充裕、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好的工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议出台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光伏的标准,鼓励现有公共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或者太阳能热利用设施。

我部重视建筑节能评价和能效认证相关工作。2011年发布《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2011),对能耗较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综合节能性能进行评价,鼓励进行能耗统计、分析和公示。2012年发布《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288-2012),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结合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内容与方法,对建筑能效测评和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进行了规定。2015年发布《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51141-2015),将供暖空调全年负荷相比节能设计标准降低比例作为创新项评分标准。2019年发布《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将能耗作为判定建筑达到近零能耗建筑或超低能耗的指标之一,引导相关工程标准和产品标准的逐步提升。修订发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将供暖空调全年负荷相比节能设计标准降低比例作为评分标准。

二、关于出台集成的融资政策,推动高能效建筑建设

银保监会积极支持发展绿色建筑,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发展的金融支持。2019年12月,印发《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9〕52号),明确提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积极发展能效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稳妥开展环境权益、生态补偿抵质押融资、气候保险等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支持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2020年6月,银保监会结合发展改革委《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对绿色信贷统计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纳入绿色信贷统计范围,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和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包括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等),以及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和绿色化改造。2020年7月,银保监会会同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明确提出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各地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用好国家绿色发展基金,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绿色建筑创建工作。

人民银行持续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目前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和市场体系,识别和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的效率不断提高。2021年4月,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支持“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相关项目,对绿色建筑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积极推动作用。

三、关于普及热计量政策,并配套后期监管政策

我部积极指导地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减少建筑供热热量损耗。一是指导北方采暖地区积极推进对供热老旧管网的改造规划及实施,对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加装智能控制调节装置,减少输送环节的热量损失,提高热网节能水平。二是落实“新城建”工作要求,在承德市、长春市开展供热设施智能化建设试点工作,在用户端安装室内智能温控装置,建设智慧供热管理平台和用户智能控制系统,解决水力失调、冷热不均的问题,满足用户自主调节、计量交费的个性化用热需求,实现按需供热、节能降耗。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四、关于推行退税发放政策,完善风险调控政策

银保监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绿色金融专业服务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在绿色保险方面,鼓励保险公司积极探索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如2019年以来人保财险在北京朝阳区、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湖州市等地区开展了绿色建筑性能责任保险服务,通过保险机制以市场化手段保障绿色建筑实现预期的运行评价星级标准。

人民银行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继续做好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和规划,通过气候和环境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绿色和棕色资产风险权重调整等手段,增强金融体系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金融风险的能力。

在建筑领域推广利用光伏技术和节能措施是降低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的有效手段。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推动光伏技术建筑应用,及时修订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融资和税收政策,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及时总结相关试点经验,指导地方更新优化供热系统,推进供热智能化建设,逐步实现按需供热。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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