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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征集超低能耗示范建筑评审专家
发布者:本站 发布时间:2017-06-16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根据《北京市推动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提出的“3年内建设不少于30万平方米的超低能耗示范建筑,建造标准达到国内同类建筑领先水平”目标及遴选专家的相关规定,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评审专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的范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均可申报。

二、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创新精神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愿为我市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奉献智慧和经验。

(二)具有建筑学、暖通、工民建、建筑工程、建筑材料等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在上述专业岗位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或丰富实践经验,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 从事过超低能耗建筑实际项目的设计、施工、咨询、建设管理或从事过超低能耗建筑有关科研、管理工作。

(四) 熟悉超低能耗领域的国内外发展与应用动态,熟知国家和北京市超低能耗的相关政策。

三、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对申报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的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方案评审和竣工后的现场专项验收。评审会和验收会将按照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确定的时间在北京市行政区内进行。

(二)对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有关政策及技术问题进行咨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专家的申报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专家信息征集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职称证书复印件或从业经历介绍资料;

(四)申请人从事过的超低能耗项目及有关经历介绍;

(五)其它证明材料。

五、专家的申报要求

申请人在2017年6月19日(周一)前将所有申报材料发电子邮件或邮寄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六、专家的遴选

(一) 初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专家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初审,汇总形成专家初审名单。

(二) 审定。将专家初审名单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国土委有关部门共同审定。

(三)公告。经审定通过的专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即认定为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评审专家,专家有效期至超低能耗示范项目结束为止。

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节能建材处邱样娥;

联系电话:010-59958900、15801235167;

电子邮箱:cdnhzj2017@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9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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